Q:毛針織產品,其面料成分山羊絨含量占20%,如何選擇產品標準。 A:FZ/T 73018-2021適用于鑒定精、粗梳純綿羊毛針織品、綿羊毛含量為30%及以上的混紡針織品,及由上述針織物為主要面料與其他面料拼接而成的制品的品質,其他動物毛纖維亦可參照執行。FZ/T 73005-2021適用于鑒定綿羊毛30%以下的低含毛混紡針織品、非綿羊毛纖維純紡或混紡的仿毛針織品,及由上述針織物為主要面料與其他面料拼接而成的制品的品質。其他動物毛纖維亦可參照執行。FZ/T 73009-202
查看詳情 +Q:機織牛仔服裝,其面料使用的是成分為萊賽爾纖維的仿牛仔機織面料,選用FZ/T 81006-2017《牛仔服裝》作為執行的產品標準是否合適? A:FZ/T 81006-2017《牛仔服裝》標準規定適用范圍為適用于純棉或棉纖維為主要原料的機織牛仔布生產的牛仔服裝。面料成分為萊賽爾纖維的仿牛仔服裝,選擇FZ/T 81006-2017《牛仔服裝》作為執行的產品標準不恰當,建議根據款式選用其他機織類產品標準。
查看詳情 +Q:如何理解GB 18401-2010及GB 31701-2015標準規定的產品類別、安全類別? A:產品類型與安全類別既不能混淆又不能等同,也不是一一對應的,即:嬰幼兒類產品不等于A類,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不等于B類,非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不等于C類。 嬰幼兒類產品必須達到GB 31701-2015 A類指標要求;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達到A類、B類指標均可,但不能低于B類指標;非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達到A、B、C類指標均可,但不能低于C類指標。
查看詳情 +Q:連體服裝的號型規格怎么標識? A:機織類連體服裝號型設置一般按照GB/T 1335.1-2008《服裝型號 男子》、GB/T 1335.2-2008《服裝 型號 女子》及GB/T 1335.3-2009《服裝號型 兒童》規定執行;針織類連體服裝號型設置一般按照GB/T 6411-2008《針織內衣規格尺寸系列》規定執行。連體服裝號型規格依據上裝還是下裝進行設置,建議從 實際穿著要求出發,考慮服裝胸圍、腰圍(臀圍)對穿著的影響因素大小。
查看詳情 +Q:梳棉胎的檢驗中如何進行分級定等? A:標準GH/T?1020―2000《梳棉胎》第4章規定:“感官要求”項目需按GB?1103―1999《細絨棉》中的鋸齒棉文字描述及品級實物標準對梳棉胎進行分級。但從2013年9月1日起GB?1103.1―2012《棉花?第1部分:鋸齒加工細絨棉》已取消“品級”指標,更改為“顏色級”,相應的品級實物標準也已取消(品級實物標準有效期一年,現國家已不再統一制作更新)。因此
查看詳情 +Q:對于覆膜或涂層織物的防水性及沾水測試,如何進行評級? A:覆膜或涂層織物,按照GB/T?4745―2012《紡織品?防 水性能的檢測與評價?沾水法》標準測試,測試面視覺評級較高,但背面有滲水的情況時,建議從多個角度仔細觀察表面,確定表面是否有潤濕;對于沾水測試,若確定測試面無潤濕,反面有滲水時,按照測試面進行評級,并備注反面滲水/濕潤情況。
查看詳情 +Q:聚甲醛纖維如何鑒別?如何出具檢測報告? A:使用溶解法、熔點法、紅外光譜法等定性鑒別方法進行系統鑒別,可以確認其化學組成為“聚甲醛”的纖維,在其統一命名并未列入化學纖維屬名的標準之前,依據GB/T?29862―2013《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中B.5的規定,可標注為“新型化學纖維”,必要時,可要求生產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查看詳情 +Q:非直擺產品是否考核水洗后扭曲率? A:水洗后扭曲率只考核直擺產品,非直擺產品不測試。
查看詳情 +Q:夾層面料做色牢度測試,是否需拆除上下層之間的縫線? A:對于織造一體的夾層面料結構,作為整體測試,無需拆線測試;如果是絎縫夾層面料,且絎縫較密,拆線會損壞面料,也可作為整體測試。使用多纖維貼襯時,分別測試面層、底層;選用單纖維貼襯時,分別按復合面料選用貼襯和測試方法。對于絎縫間距較大,取樣時面層、底層與夾層明顯可分開的樣品,則分別測試面層、底層的色牢度。
查看詳情 +Q:GB 19601―2013《染料產品中23種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測定》測試方法中內標何時加入? A:檢測發現:內標加入時間不同對試驗結果影響非常大。該方法標準與GB/T 17592―2011《紡織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測定》相比,內標加入時間不一致,應嚴格按照標準規定操作,如有偏離應備注說明。
查看詳情 +Q:采用GB/T3917.1―2009測試機織彈性織物,織物未完全撕開,結果如何處理? A:該標準不適用于機織彈性織物,如客戶要求測試,則記錄測試值,并備注如“試樣為彈性織物,未完全撕破”等。
查看詳情 +Q:GB/T 14272―2011《羽絨服裝》附錄C的殘脂率測試,當兩個平行樣結果不平衡,差異較大時該如何處理? A:建議參照FZ/T 20018―2010《毛紡織品中二氯甲烷可溶性物質的測定》和GB/T 6504―2008《化學纖維?含油率試驗方法》方法A-萃取法:試驗結果以兩個試樣的算術平均值表示,兩次平行測試的相對差異大于20%時,應進行第三個試樣的試驗,試驗結果以三次試驗的算術平均值表示。
查看詳情 +Q:含有導電纖維的織物做纖維含量測試時,檢測報告是否需要出具導電纖維的名稱? A:導電纖維、防靜電織物建議分別采用表面(或體積等)比電阻、防靜電性能等項目的檢測證明其功能。由于目前GB/T?29862―2013《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及標準引用文件中沒有導電纖維的名稱和定義,因此不建議在纖維含量檢測時出具該名稱。
查看詳情 +Q:人造革服裝面料成分如何標注? A:可根據以下兩個標準標注,一是FZ/T?81018―2014《機織人造革服裝》標準3.1使用說明:“人造革面料應標注涂層的主體種類,其余成品使用說明按GB?5296.4規定。”另一個是FZ/T?73028―2009《針織人造革服裝》標準4.1.1?“人造革面料只標注人造革種類,其余產品使用說明按GB?5296.4規定執行”,即人造革面料可僅標注其涂層的主體種類(人造革種類)。
查看詳情 +Q:含有蛋白改性聚丙烯腈纖維的面料如何做定性定量分析? A:蛋白改性聚丙烯腈纖維中的蛋白質組分在面料的印染加工過程中可能會產生變化,這種變化會給纖維的定性鑒別,尤其是纖維成分的定量分析帶來困難。當燃燒法、顯微鏡法、溶解法、紅外光譜法等常用定性鑒別方法不能準確定性時,可配合使用氨基酸分析法進行定性鑒別。使用溶解法進行定量分析的過程中發現溶解現象異常時,可優先采用物理法進行定量分析。
查看詳情 +Q:紡織品和服裝產品耐久性標簽需要標注的內容有哪些? A:紡織品和服裝產品耐久性標簽的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
查看詳情 +Q:耐久性標簽與其他形式的標識要保持一致嗎? A:耐久性標簽,與其他形式的標識的內容相同部分要保持一致,也就是說在不同形式上相同標識的內容要保持一致,例如不同形式所標注的成分含量應一致、規格號型應一致, GB/T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附錄B中明確規定,“同件產品上不同形式使用說明的同一項目標注內容不一致”時作為嚴重缺陷。
查看詳情 +Q:產品質量等級一定要標注嗎? A:建議標注,因為GB/T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雖然沒有規定必須要標注產品等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上述內容均有明確要求。
查看詳情 +Q:洗滌維護符號一定要標注五個嗎? A:不需要,只要能表達產品的洗滌維護要求及注意事項就可以,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沒有標注某一種符號,也就是默認該項可以采取比較強烈的方式,這樣容易造成消費者進行不可逆洗護,給服裝的正常使用帶來風險。
查看詳情 +Q:國內生產的產品是否一定要標產地? A:依據GB/T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并沒有要求一定標注產地,但是要求必須標明承擔法律責任的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進口紡織產品和服裝必須標注該產品的原產地(國家或地區),以及進口商、代理商或銷售商在中國大陸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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