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國內生產的產品是否一定要標產地?
A:依據GB/T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并沒有要求一定標注產地,但是要求必須標明承擔法律責任的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進口紡織產品和服裝必須標注該產品的原產地(國家或地區(qū)),以及進口商、代理商或銷售商在中國大陸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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