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服裝標識制作,標注“100%綿羊皮”、“100%狐貍毛皮”是否合適? A:皮革和毛皮只需標注種類名稱,不需標注“100%”。
查看詳情 +Q:皮革羽絨服維護方法中洗滌符號建議選擇專業紡織品維護符號還是水洗符號? A:皮革維護方法一般建議專業紡織品維護,羽絨服維護方法一般建議水洗。兩者相害取其輕,建議選用專業紡織品維護符號更為合適。
查看詳情 +Q:嬰幼兒服裝的耐久性標簽縫制在服裝里面,是否可以? A:GB 31701-2015條款4.5.3規定,對于縫制在可貼身穿著的嬰幼兒服裝上的耐久性標簽,應置于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位置。因此,如果該服裝為可貼身穿著,則需縫制在服裝外;如果該服裝為外套類,非貼身穿著,不必要縫制在服裝外。
查看詳情 +Q:吊牌上能否只標注幫面材質? A:可以,根據QB/T 2673-2014《鞋類產品標識》,該標準不對襯里,鞋底等部位的材質標注進行要求,企業可自行選擇。
查看詳情 +Q:幫面材質為牛皮革頭層,能否標注為牛皮革? A:可以。
查看詳情 +Q:進商場成衣檢測通常包含哪些項目? A:通常建議按照成衣產品標準?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或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考核,涉及理化性能等十幾項檢測。
查看詳情 +Q:不同的國家對玩具的檢測要求都是一樣的嗎? A:每個國家都有他們本國對玩具的檢測標準及要求,各不相同,總體來看是大同小異。
查看詳情 +Q:REACH是什么意思? A:REACH是歐盟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法規的簡稱,于2006年12月正式生效,于2007年6月1日開始全面實施。對進入歐盟的所有化學品(包括純物質,混合物及含化學品的物品)進行管理的綜合性法規;對化學品的供應商及供應鏈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和規定。 REACH取代了歐盟現行的40項法規,成為一套統一的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的管理法規。它擁有一套完善的注冊及評估體系,涉及約3萬種化學物質,要求年生產量或進口量達到或超過1噸的所
查看詳情 +Q:窗簾一般要檢測什么? A:窗簾產品建議按照FZ/T 62011.1-2016《布藝類產品 第1部分:帷幔》標準加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C類 非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考核,常見檢測項目甲醛、pH、 異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斷裂強力、縮率,阻燃性能和色牢度等。
查看詳情 +Q: 不同的國家對玩具的檢測要求都是一樣的嗎? A:每個國家都有他們本國對玩具的檢測標準及要求,各不相同,總體來看是大同小異。
查看詳情 +Q:校服產品中GB31701和GB18401如何正確選擇 A:一般校服產品年齡段是14周歲及以下時建議選用GB 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大于14周歲時建議選用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
查看詳情 +Q:毛絨玩具出口美國要做哪些項目? A:建議可以做總鉛、總鎘、鄰苯二甲酸脂、重金屬溶出、物理機械性能、燃燒性能、跟蹤標簽等,如果產品銷售到加利福尼亞州,需增加一個填充物的清潔測試。
查看詳情 +Q:服裝產品入駐天貓商城要做哪些項目? A:入住天貓檢測要求紡織服裝類檢測:標識標志、GB18401全套及纖維含量總共8項測試。
查看詳情 +Q:多次洗滌試驗時洗滌劑的添加次數如何確定? A:如標準中無具體洗滌劑添加要求,對于連續多次洗滌,且洗滌間無干燥程序時,只在第一次洗滌程序時添加洗滌劑;對于洗滌一次干燥一次的多次洗滌、干燥循環試驗,則應每次洗滌時都添加洗滌劑。
查看詳情 +Q:報告上顯示的GB/T 4802.1 圓軌跡法中的ABCDEF法有什么區別 A:GB/T 4802.1-2008《紡織品 織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測定 第1部分:圓軌跡法》標準中規定有A—F 6種試驗條件,是根據面料纖維含量及紡紗工藝來選擇不同壓力以及起毛起球次數的規定
查看詳情 +Q:纖維含量哪些情況易被判定為標識不合格? A:纖維含量以下情況被判定為標識不合格: ◎沒有提供纖維含量標簽; ◎沒有提供纖維含量耐久性標簽; ◎沒有采用纖維的規范性名稱; ◎沒有標明產品中應標識的各纖維的含量; ◎纖維名稱與產品中所含的纖維不符; ◎纖維含量偏差超出規定允差范圍; ◎同件產品的不同形式標簽上纖維含量不一致。
查看詳情 +Q:標識上同時標注年齡和身高,以哪個為主? A:應以年齡為主進行區分。在GB 31701-2015的3.2和3.3兩個定義中,均以年齡界定了嬰幼兒和兒童紡織產品的范圍。考慮服裝標簽要求標注身高,而未要求標注年齡的實際情況,標準的“注”給出了嬰幼兒、7 歲以下兒童和14歲以下兒童的身高范圍,對定義中的年齡進行補充說明,身高范圍與服裝號型標準中的號一致。
查看詳情 +不可以。嬰幼兒紡織產品必須注明 “ 嬰幼兒用品 ”, 建議同時標注 “安全技術類別:A類 ” ,其他紡織產品的標識中安全技術類別必須標明A類、 B類還是C類。 標識中不能只標 “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 ”、“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 (屬于產品類型,可以不標); 安全技術類別與產品類型,并非一一對應的, 不能混淆,即:A類嬰幼兒紡織產品,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產品,C類非直接接觸
查看詳情 +Q:皮革服裝、毛皮服裝,標志中是否一定需要標注安全類別? A:皮革服裝標志的規定依據QB/T 1615-2018《皮革服裝》條款7.1,毛皮服裝標志的規定依據QB/T 2822-2018《毛皮服裝》條款6.1,兩者均未規定需要標注安全類別,故可不標注。但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質限量》是強制性標準,其適用于日用皮革和毛皮產品,故皮革服裝、毛皮服裝所使用到的皮革和毛皮材質仍需要符合GB 20400-2006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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