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人造革服裝面料成分如何標注?
A:可根據以下兩個標準標注,一是FZ/T?81018―2014《機織人造革服裝》標準3.1使用說明:“人造革面料應標注涂層的主體種類,其余成品使用說明按GB?5296.4規定。”另一個是FZ/T?73028―2009《針織人造革服裝》標準4.1.1?“人造革面料只標注人造革種類,其余產品使用說明按GB?5296.4規定執行”,即人造革面料可僅標注其涂層的主體種類(人造革種類)。
上一篇含有蛋白改性聚丙烯腈纖維的面料如何做定性定量分析?
下一篇含有導電纖維的織物做纖維含量測試時,檢測報告是否需要出具導電纖維的名稱?
【本文標簽】:皮革檢測 【責任編輯】:恒祥檢測版權所有:http://sscspsclub.com 轉載請注明出處
恒祥公眾號 掃碼快捷下單
電話:400-862-0686
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柯北西環路586號科創大廈A幢10/13樓
郵箱:itest@qits.com.cn
浙公網安備 330603020008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