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標識上同時標注年齡和身高,以哪個為主?
A:應以年齡為主進行區分。在GB 31701-2015的3.2和3.3兩個定義中,均以年齡界定了嬰幼兒和兒童紡織產品的范圍。考慮服裝標簽要求標注身高,而未要求標注年齡的實際情況,標準的“注”給出了嬰幼兒、7 歲以下兒童和14歲以下兒童的身高范圍,對定義中的年齡進行補充說明,身高范圍與服裝號型標準中的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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