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質監局、教育廳實施的《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規范校園纖維制品采購程序,嚴格執行“雙送檢”制度。即校服出廠時生產企業必須報檢,合格后交付學校,學校須驗收、登記,進行驗收檢驗,“雙送檢”合格后方可發放到學生手中。
國家標準GB/T 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這是我國第一個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產品的國家標準,GB/T 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標準適用于以紡織織物為主要材料生產的、中小學生在學校日常統一穿著的服裝及其配飾;規定了中小學生校服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以及包裝、貯運和標志。
一、術語和定義
① 校服:在校日常統一穿著的服裝,學校的著裝標志。
② 配飾:與校服搭配的紡織產品,例如領帶、領結和領花等。
二、安全要求及內在要求
①號型:按照GB/T 1335或GB/T 6411的規定執行,超出標準范圍的號型按標準規定的分檔數值擴展。
②安全要求與內在要求
三、織物纖維成分及含量
校服直接接觸皮膚的部分,其棉纖維含量標稱值應不低于35%。
四、填充物
防寒校服的填充物應符合GB 18401 B類要求,以及GB 18383或GB/T 14272的要求。
五、配飾
符合GB 18401 B類、GB 31701的銳利性要求。領帶、領結和領花等宜采用容易解開的方式。
六、高可視警示性
如果需要配置高可視警示性標志,應符合GB/T 28468的要求。
七、外觀質量要求
八、標識標志
每個包裝單元應附使用說明,使用說明應符合GB/T 5296.4的要求,至少包含下列內容:
(1) 產品的號型與規格
(2) 纖維成分及含量
(3) 維護方法
(4) 產品名稱
(5) 執行的產品標準
(6) 安全技術類別
(7) 制造商名稱和地址
(8) 使用和貯藏注意事項
備注:其中,每件校服上應有包括1、2和3項內容的耐久性標簽,并放在側縫處,不允許在衣領處縫制任何標簽。4至8項內容應采用吊牌、資料或包裝袋等形式提供。
提醒投標的企業,投標過程中的各個環節處理不當都有可能導致投標的失敗。故投標方投標活動中應注意以下問題:(1)了解招標情況(2)認真閱讀標書(3)如實準備投標文件,如檢測報告復印件及原件 (4)技術上要盡可能的滿足標書要求(如有偏差或偏離要有充分的理由)(5)認真的投標態度(如:小簽、裝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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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簽】:校服企業要參加招投標項目 必須了解GB/T 31888-2015《中小學生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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