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棉服中的面料、里料和填充物成分均為聚酯纖維,是否可以統一標識為:纖維含量 100%聚酯纖維。
A:不可以。GB/T 29862-2013條款6.7規定:含有填充物的產品應分別標明面料、里料和填充物的纖維名稱及其含量。因此,即使成分和含量相同,面料、里料和填充物也要分別注明。
上一篇制作的紡織服裝吊牌,若發現纖維成分或含量有誤,是否可以采用不干膠標貼紙形式覆蓋在原來的成分或含量標識位置?
下一篇使用說明的纖維含量標識為:100%羊毛,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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