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企業需要進行服裝相關檢測才可以出售,那么去哪里檢測,成了很多客戶比較頭疼的難題,下面第三方檢測機構小編來告訴大家。
Q:制作的紡織服裝吊牌,若發現纖維成分或含量有誤,是否可以采用不干膠標貼紙形式覆蓋在原來的成分或含量標識位置?
A:吊牌可以按上述操作。但紡織服裝的纖維成分及含量必須體現在耐久性標簽上,由于不干膠貼紙是非耐久性材質,其不可以運用在耐久性標簽中。
Q:連體服裝的號型規格怎么標識?
A:機織類連體服裝號型設置一般按照GB/T 1335.1-2008《服裝型號 男子》、GB/T 1335.2-2008《服裝型號 女子》及GB/T 1335.3-2009《服裝號型 兒童》規定執行;針織類連體服裝號型設置一般按照GB/T 6411-2008《針織內衣規格尺寸系列》規定執行。連體服裝號型規格依據上裝還是下裝進行設置,建議從實際穿著要求出發,考慮服裝胸圍、腰圍(臀圍)對穿著的影響因素大小。
Q:如何理解GB 18401-2010及GB 31701-2015標準規定的產品類別、安全類別?
A:產品類型與安全類別既不能混淆又不能等同,也不是一一對應的,即:嬰幼兒類產品不等于A類,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不等于B類,非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不等于C類。嬰幼兒類產品必須達到A類指標要求;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達到A類、B類指標均可,但不能低于B類指標;非直接接觸皮膚類產品達到A、B、C類指標均可,但不能低于C類指標。
Q:纖維含量哪些情況易被判定為標識不合格?
A:纖維含量以下情況被判定為標識不合格:
■ 沒有提供纖維含量標簽;
■ 提供纖維含量耐久性標簽;
■ 沒有采用纖維的規范性名稱;
■ 沒有標明產品中應標識的各纖維的含量;
■ 纖維名稱與產品中所含的纖維不符;
■ 纖維含量偏差超出規定允差范圍;
■ 同件產品的不同形式標簽上纖維含量不一致。
Q:5、 國內銷售服裝維護方法應符合GB/T 8685-2008規定要求,其標識制作時對于維護方法應注意哪些地方?
A:制作維護方法符號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 順序準確,其順序依次為“水洗、漂白、干燥、熨燙、專業紡織品維護”;
■ 維護方法符號建議選用5個,“水洗”、“漂白”、“干燥”、“熨燙”、“專業紡織品維護”各一個;注意標注“不可翻轉干燥”時,也可以增加1個“自然干燥”符號;
■ 維護方式應使用圖形符號表述,可增加相對應的文字說明,注意文字說明切勿與圖形符號表述含義沖突;
■ 圖形符號不能滿足需要時,可采用補充說明;
■ 切勿使用國外維護方法圖形,或與其混用;
■ 特殊產品維護方法需要注意,切勿對制品造成不可回復損傷:如羽絨服、人造革服裝、皮革毛皮類服裝、嬰幼兒服裝、內衣類服裝等。
Q:機織牛仔服裝,其面料使用的是成分為萊賽爾纖維的仿牛仔機織面料,選用FZ/T 81006-2017《牛仔服裝》作為執行的產品標準是否合適?
A:FZ/T 81006-2017《牛仔服裝》標準規定適用范圍為適用于純棉或棉纖維為主要原料的機織牛仔布生產的牛仔服裝。面料成分為萊賽爾纖維的仿牛仔服裝,選擇FZ/T 81006-2017《牛仔服裝》作為執行的產品標準不恰當,建議根據款式選用其他機織類產品標準。
Q:GB/T 26385-2011《針織拼接服裝》適用于以針織為主要面料拼接而成的服裝。若以機織為主要面料而與針織面料拼接的服裝,GB/T 26385-2011是否可作為執行的產品標準?
A:對于以機織為主要面料的拼接服裝建議按如下原則選擇:若針織、機織面料所占面積相對差異不大,建議仍選用GB/T 26385-2011作為執行的產品標準;若針織面料所占面積較小,建議選用機織類產品標準作為執行的產品標準。
Q:毛針織產品,其面料成分山羊絨含量占20%,如何選擇產品標準?
A:FZ/T 73018-2012適用于鑒定精、粗梳純羊毛針織品和含羊毛30%及以上的毛混紡針織品的品質。其他動物毛纖維亦可參照執行。FZ/T 73005-2012適用于鑒定精、粗梳含羊毛30%以下的低含毛混紡針織品以及非羊毛纖維純紡或混紡的仿毛針織品的品質。其他動物毛纖維亦可參照執行。FZ/T 73009-2009適用于鑒定精、粗梳純羊絨針織品和含羊絨30%及以上的羊絨混紡針織品的品質。
■ 面料山羊絨含量為20%,小于FZ/T 73009-2009規定的適用于鑒定精、粗梳純羊絨針織品和含羊絨30%及以上的羊絨混紡針織品的要求,故選用FZ/T 73009-2009不適用。
■ 若面料中不存在其他動物毛(絨)纖維,或存在其他動物毛(絨)纖維且總體毛(絨)含量<30%,建議選用FZ/T 73005-2012。
■ 若面料中存在其他動物毛(絨)纖維且總體毛(絨)含量≥30%,建議選用FZ/T 73018-2012。
Q:實際面料成分為100%山羊絨,制作服裝纖維含量標識時誤將其打成100%綿羊毛,是否允許?反之,是否可行?
A:實際面料成分及含量為100%山羊絨,標識為100%綿羊毛,判定認為正確。反之,若實際面料成分為100%綿羊毛,標識為100%山羊絨是不允許的。
Q:皮革服裝、毛皮服裝,標志中是否一定需要標注安全類別?
A:皮革服裝標志的規定依據QB/T 1615-2018《皮革服裝》條款7.1,毛皮服裝標志的規定依據QB/T 2822-2018《毛皮服裝》條款6.1,兩者未規定需要標注安全類別,故可不標注。但GB 20400-2006《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質限量》是強制性標準,其適用于日用皮革和毛皮產品。故皮革服裝、毛皮服裝所使用到的皮革和毛皮材質仍需要符合GB 20400-2006標準規定。
Q:皮革羽絨服維護方法中洗滌符號建議選擇專業紡織品維護符號還是水洗符號?
A:皮革維護方法一般建議專業紡織品維護,羽絨服維護方法一般建議水洗。兩者相害取其輕,建議選用專業紡織品維護符號更為合適。
Q:服裝標識制作,標注“100%綿羊皮”、“100%狐貍毛皮”是否合適?
A:皮革和毛皮只需標注種類名稱,不需標注“100%”。
Q:PU人造革如何選擇合適執行的產品標準?
A:人造革服裝選執行的產品標準擇一般依據基布織物。若基布為機織面料,建議采用FZ/T 81018-2014《機織人造革服裝》;若基布為針織面料,建議采用FZ/T 73028-2009《針織人造革服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