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服裝耐久性標簽中的維護方法只有維護符號,沒有對應的說明性文字,是否可以?
A:GB/T 5296.4-2012條款5.5規定產品應按GB/T 8685規定的圖片符號表述維護方法,可增加對圖形符號相對應的說明性文字。也就是說,如果圖片符號能滿足需要時,可以不使用文字進行說明。但需要注意,在標準FZ/T 73025-2019《嬰幼兒針織服飾》中有規定需注明“不可干洗”的字眼。
上一篇使用說明的纖維含量標識為:100%羊毛,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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