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品和服裝的使用說明是向使用者傳達如何正確、安全使用產品的重要信息,在紡織品和服裝的日常檢測和抽查過程中,使用說明也是不合格率比較高的項目,下面就紡織品和服裝使用說明中常見問題進行解答。
Q1 紡織品和服裝的使用說明需要標注的內容有哪些?
答:紡織品和服裝產品的使用說明需要標注的內容詳見下表:
Q2 紡織品和服裝產品耐久性標簽需要標注的內容有哪些?
答:紡織品和服裝產品耐久性標簽的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
Q3 GB 18401和GB 31701安全類別標注有什么區別?
答:GB 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5.3條款規定:“嬰幼兒紡織產品必須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嬰幼兒用品’字樣,其他產品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所符合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類別(例如,A類、B類或C類)。產品按件標注一種類別”。GB 31701-2015《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 4.1.4條款規定:“嬰幼兒紡織產品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本標準的編號及‘嬰幼兒用品’。兒童紡織產品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本標準的編號及符合的安全技術要求類別(例如,GB 31701 A類、GB 31701 B類或GB 31701 C類)。產品按件標注一種類別”。
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的安全類別標注應符合GB 31701的規定。
Q4 國內生產的產品是否一定要標產地?
答:依據GB/T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并沒有要求一定標注產地,但是要求必須標明承擔法律責任的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進口紡織產品和服裝必須標注該產品的原產地(國家或地區),以及進口商、代理商或銷售商在中國大陸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
Q5 纖維含量是否必須在吊牌中明示?
答:纖維的成分和含量不是必須在吊牌上標注,但一定要在耐久性標簽上標注,除非產品不適宜使用耐久性標簽。此外,如果產品被包裝、陳列或卷折,消費者不易發現耐久標簽上的信息,則還應采取其他形式標注該信息,除非購買時允許打開查看。
Q6 耐久性標簽與其他形式的標識要保持一致嗎?
答:耐久性標簽,與其他形式的標識的內容相同部分要保持一致,也就是說在不同形式上相同標識的內容要保持一致,例如不同形式所標注的成分含量應一致、規格號型應一致, GB/T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附錄B中明確規定,“同件產品上不同形式使用說明的同一項目標注內容不一致”時作為嚴重缺陷。
Q7 產品質量等級一定要標注嗎?
答:建議標注,因為GB/T 5296.4-2012《消費品使用說明 第4部分:紡織品和服裝》雖然沒有規定必須要標注產品等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上述內容均有明確要求。
Q8 洗滌維護符號一定要標注五個嗎?
答:不需要,只要能表達產品的洗滌維護要求及注意事項就可以,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沒有標注某一種符號,也就是默認該項可以采取比較強烈的方式,這樣容易造成消費者進行不可逆洗護,給服裝的正常使用帶來風險。